通常情况下,按照租船合同上船期的要求,发货人送货到港的时间应该控制在船到港之前,特别是货物中有一些超长,超宽和超重的大件设备,需要发货人或者工厂提前安排好合适的拖车,并且确保能在船到装港前安排好报关和放行手续。
租船合同上的船期是一个时间段,比如3月1日到3月10日,所以,集港到货的时间必须在3月1日之前送到码头,集齐全部货物后安排报关放行手续。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告知地面代理,及时沟通解决。
如果预定船舶已经靠泊装货,需要提前核对船期预计完货离港时间,确认好发货是否能赶在大船离港之前,如果货有问题,建议暂缓发货或者赶后面的船期。
如果货物需要经过国外收货人委托的检验公司验货后才能安排出运,建议客人等检验结果出来后,再签定正式的租船合同安排出运。
还有一种情况,发货需要从不同的省市发货到同一个码头,不仅有重件货,还有小件木箱,这样需要客人详细核对全部备货情况,合理计算货到港时间,特别是报关单证务必提前审单核对,以免因为验货耽误装船。